讲座大纲:《建设项目投融资法律合同体系、项目管理与纠纷解决》
2024年2月8日更新
基本要求:合规
- 合规——1市场准入;2企业资质;3人员资格;4规划先行;5土地使用权;6项目许可/立项批复;7招标投标/企业采购;8设计/施工图/消防审查;9施工许可;10特种设备资质;11物资产品质量责任;12验收。
- 有约定,从约定——一定要把各种《投资(合作)协议》和《项目合同》条款拟定周全!
- 合同(或条款)无效——1未立项;2无资质;3未招标;4意思表示不真实。
- 行政责任与处罚——1质量;2安全;3招标投标与采购;4转包与违法分包;(5国资特别规定)。
- 刑事犯罪——1安全责任事故罪。
- 投资目的无法实现——1违反本企业内部决策制度导致项目投资失败;2违法法律规定导致项目被强迫终止或暂停。
上游:股东投资决策与各方投资协议
- 项目投资筹划——1土地征拆成本入户调查;2项目可建内容规划条件稳定;3项目建成后出售出租运营收入与建设成本(含融资成本)之间能实现资金平衡;4履行本投资人企业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 《项目核心协议》——1投资人之间合作投资协议;2企业间合作开发协议;3与政府方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合同;4投资人与原物业业主/建设单位租赁/改扩建经营合同。
- 招标投标采购程序——1投资人参与政府、国资项目,一般直接签订协议则属无效,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性法律规定。
- 投资人应事先约定项目公司控制权——1同股同权(或不同权);2财务并表;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等关键人员委派方式;4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权限及行权方式;5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 投资人应事先约定僵局解决办法——1投资合作纠纷难免违约责任应跟上;2一方或多方投资人的退出条件;3僵局的解决程序与经济补偿办法。
- 股东完工担保——1资本金出资金额与期限;2力争实现无追索项目融资;3行业惯例要求股东提供完工担保,项目建成运营日自动转换为经营权/收费权/收益权质押。
- 分红——投资人在项目公司未归还当期融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前,一般应当向融资机构承诺不进行项目投资收益分红。
- 责任分割——1项目公司设立后,财产权利与投资人、股东相分离;2投资人、股东挪用项目公司资金、抽逃出资、不当控制项目公司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游:设立项目公司,服务于实现投资意图
- 项目公司运行机制——1项目公司必须在《项目核心协议》限定的范围内运行,不得从事其他与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 项目建设/运营合规——1项目公司应当确保获得(或要求承包商/供应商具备)立项、规划、土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验收、出售/出租/运营/经营等各种证照和政府行政许可手续;2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选择,应当依法《招标投标法》、本企业上级股东单位/内部招标采购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违者可能导致招标无效、合同无效的严重后果。
- 项目融资——1股东主体信用;2项目自身的可盈利性;3建设期股东向融资机构提供连带责任完工担保,确保项目安全建成,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自动转换为收费权质押;4《股东保证合同》与《经营收益权质押合同》同日签订,约定自动生效、失效和效力转换时点。
- 项目保险——1任何项目都要进行投保;2工程一切险;3雇主责任险;4运输、仓储保险等;5境外项目投资保险;6运营期项目资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等。
- 项目运营——1国家理念目前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任何项目在筹划、设计之初,均要最大限度发挥运营收益因素、减小投资建设成本;2应在投资筹划之初即邀请未来运营单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和决策;3运营期要重视不动产登记,维保,为资产投保,选择有经验的运营专项承包商,尽一切可能发挖项目盈利能力,为投资人、股东创造利润。
下游:“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四要素项目管理,真正实现投资意图
- 充分准备不仓促——1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将导致项目失控,危害极大;2资金不到位,项目将烂尾;3招标采购需要时间,仓促行动选不到优质可靠承包商/供应商;4国家正推广“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模式,可采用。
- “四要素”管理理念——1做任何决策、签署文件,均要同时衡量对“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对项目造成不利;2“四要素”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项目进展,“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的管控要求可能发生变动。
- 规范签署下游合同并做好履约控制——1防范《项目总承包合同》、《采购(分包)合同》条款设置不当带来的风险;2修改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并一定把本单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重要条款写入合同中;3下游任何违约行为都有约定有违约责任,建议写兜底处罚条款;4慎重对待合同签订后的变更和调整,防止后续签证、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推翻原有合同约定;5做好履约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弥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的风险和问题。
- 变更、鉴证、结算、验收——1未经验收擅自投和使用视为质量合格,请一定重视验收程序要规范;2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构成表见代理(表),项目公司将担责,因此请加强内部管理,定期与下游承包商/供应商核对过程结算文件资料,防止最终结算时出现不能承受之重。
- 索赔、反索赔——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请设置档案专管员,专人管理和分析合规、合同、签证、变更、(隐蔽工程/阶段)验收、(过程)结算、支付、违约、索赔等相关事项,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并尽早采取对策。
- 安全责任——1规章制度;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及事故应对演练。
-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责任——1请注意2年缺陷责任期与设计寿命终身质量瑕疵保证责任的不同;2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发挥建筑物最大效用。
- 经营合规且利益最大化——1出售/出租/运营/经营/不动产登记等,依法合规;2充分发挥建筑物特点,为投资人、股东创造最大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