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ome
  2. 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
  3. 招标投标评标采购
  4. 《保障公平竞争,前期参与者可能无缘后期投标、采购机会》

《保障公平竞争,前期参与者可能无缘后期投标、采购机会》

2025年2月7日北京气温零下13度

1. 招标投标管理行政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3.2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政府采购管理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3.1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工程总承包管理

住建发改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3.1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7部委令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订)》2013.5.1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Updated on 2025年4月17日
Was this article helpful?

Related Articles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