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自己指定的分包,出了事总包就能甩锅?——一条条款讲清三方责任边界 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工程,总包能否借"甲方指定"甩锅,或反过来扩大连带让甲方两头赔?本文围绕一条合同条款,拆解民法典、建工解释一第13条、建筑法六条如何并行适用,把"指定过错归甲方、管理过错归总包、有过错必担责"的责任边界钉死。
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标准:从民法典153条到司法解释二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当然无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确立了"规范目的解释"的裁判标准,列举五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将该标准具体化:解释一限缩为三种无效情形,解释二进一步限缩(动态补正、中标无效范围收窄、无效合同结算协议独立有效)。本文梳理上位法、最高法院裁判标准与建工司法解释的完整适用链条,为发包人、施工企业提供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指引。
合作方甩来一份合同,先别看条款——律师审合同的第一性原理 企业拿到买方甩来的"质量保证协议"要不要签?律师审查合同有三基本功:看清主从关系别让从合同架空主合同、识别披着合同外衣的单方商业管控、警惕可无限延期的单方约束。本文用脱敏实例讲清,普通公众也能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