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过了三年,对方一句话又“活”了——民法典这条冷知识,很多人不知道 债权人常以为"三年没要债就废了"。未必。民法典192条第2款藏着一个反直觉规则: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只要表态"我认这笔账、会付",就再也不能拿"过期"当挡箭牌。本文用生活例子讲清届满后认账复活了什么、要不要重算三年、和中断有何本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