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核心逻辑:对基本建设程序的尊重与保护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底层逻辑,是用司法强制力保护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招标、退场、结算、优先权行使、质量修复五大程序节点,违反程序即失权。
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已施工价款怎么算?——建工解释二第十条”比例条款”实务解读 本文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比例条款",说明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已施工价款按"已完比例×固定总价"计算,并分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发布标准时如何以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及市场询价兜底确定比例,附发承包双方实务提示。
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标准:从民法典153条到司法解释二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当然无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确立了"规范目的解释"的裁判标准,列举五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将该标准具体化:解释一限缩为三种无效情形,解释二进一步限缩(动态补正、中标无效范围收窄、无效合同结算协议独立有效)。本文梳理上位法、最高法院裁判标准与建工司法解释的完整适用链条,为发包人、施工企业提供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