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阶协议”反超”主合同:大厂复杂交易中的隐形陷阱 大厂复杂交易中,低阶协议(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约定内容超越主合同边界,形成"子合同反超主合同"的不公平格局。本文揭示其法律本质,提醒律师审查小合同时要有交易全局的大格局。
资本与技术涌向AI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律师凭什么分一杯羹? 2026年8月,马斯克称SpaceX未来99%利润将来自AI,路径是将算力中心送入太空——太空AI算力基础设施竞争时代已到来。国内外地面也在大规模开建能源与算力基础设施,其法律本质仍是EPC(设计、采购、施工)。本文核心命题:固定单价合同在风控意义上是一个个不可再切分的固定总价单元的集合体。律师控制合同价格与风险,底层能力就是固定总价控制。文章引民法典第510、511、533条、建工解释一第19/28条、解释二第9/10条、合同编通则司解第32条及FIDIC红皮书,论证单价与总价同构,并指出解释二第10条恰是命题注脚。建设工程律师的新出路,是从盖楼助手转型为AI算力时代基础设施的合同风控专家。
“委托他付”和”把债转给他”,差一个字,债务人可能就脱钩了 团队办案常争: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和"把债务转让给乙方"是一回事吗?差很远。前者不改变原债务(民法典523条),后者经债权人同意可让原债务人彻底免责(551/555条)。本文讲清委托代付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本质区别,并回答转让后原债是否消灭、履行不了能否退回原债务人。
甲方自己指定的分包,出了事总包就能甩锅?——一条条款讲清三方责任边界 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工程,总包能否借"甲方指定"甩锅,或反过来扩大连带让甲方两头赔?本文围绕一条合同条款,拆解民法典、建工解释一第13条、建筑法六条如何并行适用,把"指定过错归甲方、管理过错归总包、有过错必担责"的责任边界钉死。
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标准:从民法典153条到司法解释二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当然无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6条确立了"规范目的解释"的裁判标准,列举五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将该标准具体化:解释一限缩为三种无效情形,解释二进一步限缩(动态补正、中标无效范围收窄、无效合同结算协议独立有效)。本文梳理上位法、最高法院裁判标准与建工司法解释的完整适用链条,为发包人、施工企业提供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指引。